中 国 模 具 工 业 协 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中模[2013]27号
贸促机械展[2013]139号
关于邀请参加2014年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与巴西的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将共同组织国内企业参加2014年8月在巴西诺因维利(Joinville)举办的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览会。请相关企业抓住机遇前往参展,借助展会平台,展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争取有更多的机电产品进入南美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模具展览会简介:
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览会前身是巴西橡塑展(Interplast),由巴西展览公司于2000年开始举办,每两年一届,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5届。2010年共有来自全球19个国家和巴西国内22个省区的25000名专业观众前来参观,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从2012年开始,该展会与欧洲模具展方(EuroMold)在南美大陆合作,推出巴西国际橡塑和模具展览会,展会周期为两年举办一届。随着与EuroMold的合作,我们相信2014年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将更具国际影响力,预计展会规模将达到26000平方米。
二、展览会名称、时间、地点:
展会名称: 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览会
英文名称: Interplast & uroMold Brasil 2014
展会时间: 2014年8月18日-22日
展会地点: 巴西诺因维利
三、展品范围:
主要展品有:塑料与橡胶工业机械及设备、塑料相关的产品、材料、原料和技术、机器和辅助设备、塑料树脂和添加剂、模具及模具配件、模具制造与加工、模具生产和定型设备、快速定型和高速工具、模具材料等。
四、展出形式:
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模型、样本。可租用标准摊位展出,也可根据企业的要求对摊位进行特殊装修。
五、参展条件:
重点组织有外贸出口权的公司、生产厂家参展。严禁携带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的展品参展。
六、报名时间:
有意参展和考察该展览会的单位请于2014年3月底以前填写好《参展申请表》,传真或E-MAIL至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七、 联络方式:
1、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联系人:李玉华、高媛
电 话:010-88356462
传 真:010-88356461
E-mail: liyuhua9@msn.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4号楼505、506室
邮 编:100044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联系人: 吴琼、王娟
电 话:010-68595431,68594192
传 真:010-68594948
E-mail: wuqiong@ccpitmsc.org,wangjuan@ccpitmsc.org.
网 址:www.chinamachine.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5025室
邮 编:100823
附表:参展申请表及参展通知(代合同书)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参展申请表及参展须知(代合同书)
展览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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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巴西国际橡塑及模具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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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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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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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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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若因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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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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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 平方米(至少__平方米),长: 米,深 米, 面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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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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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人,其中业务人员: 人;护照类型:因公 □ 因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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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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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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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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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
(因公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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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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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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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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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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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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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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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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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联系人:李玉华
电 话:010-8835 6462 传 真:010-8835 6461
电子邮件:liyuhua9@msn.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010-6859 5406 传 真:010-6859 4948
电子邮件:wangjuan@ccpitmsc.org
单位账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036 0901 4408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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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MS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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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单位签字:
(组展单位确认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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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领导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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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申请得到组展单位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请根据付款通知要求,电汇展位定金到组展单位指定账户。参展单位逾期付款的将视为放弃参展,原定展位组展方有权另行安排。
2、 参展单位应当合法参展,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定。并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因参展单位侵权行为而给他人或组展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参展单位在确认参展、交纳定金和/或参展费用后又放弃或终止参展的,定金和/或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给组展方造成损失(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的,组展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4、 请参展单位根据招展通知及组展单位随后发放的系列通知或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如实际分配展位面积(或形式)与申请的不一致,应以组展方“展位确认函”为准,此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 如果不可抗力原因或组展方及主办单位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展会发生变更或取消的,组展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7、 双方因参展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组展单位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本申请表及参展须知(代合同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具有合同效力。签章后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9、 未尽事宜,按照招展通知及随后发放的各种相关通知的具体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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